关于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08-29 18:00 文章来源:河南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货代企业:
接《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关于通报赴大连等地调研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函>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78号〕),现就我省货代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货代企业要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深刻把握此项防范和打击活动对于推动货运代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行业秩序、扭转行业声誉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企业在这次活动中的责任义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集装箱港外装箱的管理
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工作的管理盲区在于集装箱港外装箱、封箱和运输环节,各货代企业要一定要明确专人负责其集装箱的港外装箱、封箱和运输活动,并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三、积极配合港口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积极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等单位联合成立了“全国防范和打击利用集装箱偷渡活动领导小组”,各港口也相应成立了组织,因此我省各货代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作,争取在此次“防打”活动中,作出我们的贡献。
特此通知。
河南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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