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发展速度简直快到让人发懵。”8月29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对于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营快递企业老总语带焦灼。
相较于7月初《标准》刚刚进入公示阶段时他“不妨静观其变”的观望态度,现在的他“已经开始坐不住了”。
2007年7月6日开始到7月20日截止,由国家邮政局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国家第一部《快递行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其公示征求意见阶段。
8月17日-19日,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内蒙召开会议,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
而就在近日,在国家邮政局的官网上,已有信息显示,这一《标准》日前已通过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而有参与审查的上海邮政管理局人士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称,如果不出意外,《标准》将在“十一”之前发布实施。
“在这个时候出台《标准》,对迟迟无法出台的新《邮政法》会有影响。”上海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他看来,尚无法律依据的《标准》一旦颁布实施,可能将直接影响到新《邮政法》的出台程序,而这对货运代理民营快递企业来说更是影响深刻。
“竞争性”、“普遍性”之争
就在新《邮政法》历经八年九易其稿仍然未出台的同时,作为国家邮政局强化对快递行业监管重点任务之一的《标准》已经先行一步,针对国内快递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服务时限、收费、单件重量和体积、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各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被视为国内快递业可能施行的首部行业服务标准。
据公开报道,在8月17-19日由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内蒙召开的审查会议上,来自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外运空运、广东顺丰、上海圆通、上海盛彤、北京宅急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等单位的25名委员参加了会议。针对主要集中在快递服务组织的最低人数、快递服务时限、快递最低服务费用以及快递服务赔偿标准这四类问题上征集到的700多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在这一已被宣布通过审查的非强制性《标准》中,去掉了争议最大的“8至12元的最低服务费用”,改为“不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服务费用设置原则;将快递公司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要求“从不低于20人”调整至“不低于15人”;并对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
8月28日,有国家邮政局相关人士在解释《标准》修改案时表示,“在讨论稿中的最低服务费用的设置方面,制订的本意是希望向企业们一直在提的‘重量+资费’的要求上面靠拢,但是这种非强制性的标准讨论稿一出来,他们却不理解,所以最后我们也遵从市场意愿做了删改。”
不过显然,占据快递市场过半份额的民营快递企业们并不认同。
|